据文化和旅游部官微“文旅之声”,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创建验收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3〕124号),经自评、实地考核、会议评审等验收程序,现确定北京市东城区、浙江省宁波市为首批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下称示范区)。
通知要求,示范区所在省(直辖市)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部门组织示范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持续抓好示范区建设工作,及时总结并广泛宣传示范区建设经验做法,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推动示范区进一步因地制宜、改革创新,采取更加精准有效举措,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效防范财政和金融风险,推动文化与金融合作高质量发展。